律师解答: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可以改变。双方都可以协商改变孩子的监护权。协商不成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变更监护权。当现抚养人因与子女生活的一方严重疾病或残疾无法继续抚养儿童,或与子女生活的一方未能履行抚养孩子义务的或虐待儿童,与子女生活的一方确实对该方的身心健康产生不利影响时孩子,以及10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愿意和对方生活,且对方有能力抚养孩子的,根据相关规定可以改变抚养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