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可以改变。双方都可以协商改变孩子的监护权。协商不成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变更监护权。当现抚养人因与子女生活的一方严重疾病或残疾无法继续抚养儿童,或与子女生活的一方未能履行抚养孩子义务的或虐待儿童,与子女生活的一方确实对该方的身心健康产生不利影响时孩子,以及10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愿意和对方生活,且对方有能力抚养孩子的,根据相关规定可以改变抚养权。
一、孩子抚养权变更条件是什么
改变监护权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如果与儿童生活在一起的一方因严重疾病或残疾无法继续抚养儿童;2、与儿童生活在一起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虐待儿童的,或与儿童生活在一起的生活对儿童的身心健康产生不利影响;3、8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愿意与有能力抚养他们的另一方共同生活的;4、有其他合法理由改变监护权的。
二、婚外情,孩子抚养权归谁
夫妻双方对孩子的抚养权是对等的,此时应该看哪方更有能力抚养孩子,从经济能力、居住环境、照顾孩子、学历等方面考虑,所以婚外情一般不会影响其争夺抚养权。法院会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判决。
一、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判给母亲一方。
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已满八周岁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子女的意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