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境通行证在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指定的公安派出所办理。经省级公安、旅游部门批准,旅游公司组织赴边境管理区旅游的人员,应当在出发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边境通行证》。
货车办理通行证要求是什么
1、申请车辆必须是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未接受处理记录的且该车在申请前六个月内无超载、超速等严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按期年检非假套牌;
2、携带申请书行驶证及复印件到市交巡警支队秩序科办证窗口受理登记;
3、具备在禁行路段上通行的必要性,即除禁行路段外无其他路线可行;
4、车辆合法,按期审验并无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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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第十条
申领《边境通行证》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凭单位证明,可以向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一)常住户口所在地与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同一城市,但不在同一辖区的人员;
(二)中央各部委和省级人民政府的驻外办事处人员;
(三)已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暂住一年以上的人员;
(四)因工作调动,尚未办妥常住或者暂住户口的人员;
(五)因紧急公务,确需前往边境管理区的国家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