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驾驶证记分满分为12分,超过规定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1个月内参加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法律、法规、安全文明驾驶知识等方面的宣传教育,或者参加安全文明驾驶培训,可各减少一次记分。每年最多可以进行四次减分,每次减少一分,即最多可减4分。交管12123是我国交通管理机关设立的一个服务热线,可以提供咨询、投诉、查询等服务,因此广受司机欢迎。如果司机的驾驶证记分已经达到满分或者接近满分,可通过参加法律宣传教育或者安全文明驾驶培训来减少记分,从而避免因为扣分而影响正常驾驶和行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驾驶人的记分累积满分的,应当在记分周期届满之日起满30日内参加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法律、法规、安全文明驾驶知识等方面的宣传教育,或者参加安全文明驾驶培训,每次减少一分,但每年最多可以进行四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