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一个记分周期,即1年。
“学法减分”规则:
机动车驾驶人参加网上学习,3日内累计学满30分钟,每次学习不得少于5分钟,且经考试合格的,一次减免1分。一个记分周期内减免记分最高可达6分。整个流程分为四个步骤,即网上学习考试申请、网上学习、网上考试、驾驶证减免分。
参加学习考试的内容包括交通违法行为判断与案例分析、安全行车常识、高速公路驾驶常识、紧急避险常识等方面。机动车驾驶人完成学习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申请参加考试,考试时间为20分钟,每题答题时间最长60秒。系统将随机从题库中抽取20题,题型为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答对18道题及以上为合格,答错或者未答累计3题的,系统自动判定考试不合格并退出考试。考试未通过的,可以在24小时内申请补考,补考以2次为限。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五十五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附件2)。
第五十六条 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机动车驾驶人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第五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后,经依法裁决变更或者撤销原处罚决定的,相应记分分值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第五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