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罗斯条款”是指一名球员在执行完他的新秀合同后,在签订职业生涯第二份合同时可得到一份占全队工资帽30%(较旧合同增长了5%)的顶薪合同。 不过该条款有很高的入门门槛:在新秀合同前四年当选过一次MVP,或两次在全明星赛中入选首发阵容,或两次入选年度最佳阵容。 目前,全NBA符合这一条件的只有罗斯一人,因此新协议的这一规定被人们称为“罗斯条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