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根据法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保障残疾人有接受社会帮助的权利。
一、税务总局明确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相关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公告,以劳务派遣形式就业的残疾人,属于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9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法新政。劳务派遣单位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此外,安置残疾人的机关事业单位以及由机关事业单位改制后的企业,为残疾人缴纳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属于《通知》第五条第(三)款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范畴,可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二、三级残疾证最新政策
三级伤残证的最新政策是:伤残所得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减征的范围和期限由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上报到同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国家对从事个体工商户的残疾人免收管理费,国家鼓励和支持残疾人自主创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超过规定比例或者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和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等方面给予扶持。
三、如何填写残疾人的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是根据单位职工工资金额,职工人数,安排残疾人情况填写申报的。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
申报方式如下:
1、网上申报。由用人单位登录地方网上办事大厅进行办理,申报缴费由用人单位登录地方电子税务局进行办理;
2、上门申报。由用人单位到所在地的镇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本单位上年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和松山湖辖区用人单位到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办公室申报,申报缴费由用人单位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
3、申报信息及报送资料。用人单位需要网上填写或现场提交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表,残疾人职工身份证,残疾人证,劳动合同及用人单位为残疾人职工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效凭证等材料,申报缴费用人单位需要网上填写或现场提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并缴纳保障金。
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连续两年亏损、破产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等原因需要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的,应在办理年审时,向负责本单位年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用人单位申请时应提供书面申请报告、重大经济损失的相关证明,以及本单位审计报告和会计年报等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