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上海市租赁备案登记证明丢了怎么办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遗失的,应当向原登记备案的部门补领,如果租赁备案的内容发生变化的,要办理变更登记。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应当载明出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承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出租房屋的坐落、租赁用途、租金数额、租赁期限等。
第十八条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遗失的,应当向原登记备案的部门补领。
第十九条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二、房屋备案证明租房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房屋备案证明租房办理需要的材料有:
1.房地产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凭证复印件一份;
2.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一份;
3.房屋租赁合同一份;
4.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5.委托他人代理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与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转租的房屋应提供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
7.凡提供的资料为复印件的,需核对原件。
法律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应当载明出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承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出租房屋的坐落、租赁用途、租金数额、租赁期限等。
第十八条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遗失的,应当向原登记备案的部门补领。
第十九条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