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法律规定,在我国,遗嘱有五种形式,其中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每类遗嘱都有不同的要求,立遗嘱人可根据自身的情况确定所立遗嘱的形式,只要求所立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都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在现实生活中,有的遗嘱人在生前就其遗产处理立下了多份遗嘱,且相互间的内容相抵触,在其死后,继承人应按哪份遗嘱去处分遗产会成为各继承人争议的焦点,若无法确定各份遗嘱的效力,则遗产将无法得到处理。那么到底如何确定各份遗嘱的法律效力呢?
首先,需对每份遗嘱单个进行审查,看其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是否有效
再者,对比多份有效的遗嘱,依据法律规定确定最终如何分割遗产。
所以有多份有效遗嘱存在的情况下,若有公证遗嘱,则以公证遗嘱为准,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它四种形式的遗嘱;但若有多份公证遗嘱存在时,则以最后一份公证遗嘱为准;若无公证遗嘱,则以最后所立的一份遗嘱为准确,也就是说自书、代书、录音、口头四种遗嘱的效力等同。
遗嘱的合法成立必须是具有一定的条件,具体的肯定是主体上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员,但是不同种类的遗嘱的有效要件具体上又存在着差异,比如说打印遗嘱就是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现场进行见证才能生效。
一、未经公证的遗嘱有效吗
一般情况下是有效的。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遗嘱的类型主要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以及口头遗嘱这五种,即只要符合这五种方式中任何一种的要求,这份遗嘱就是有法律效力的。所以遗嘱不一定要去做公证才会生效。遗嘱人可以改变自己立的遗嘱,就会存在立有多份遗嘱的情况,但是如果有公证遗嘱的话,以公证遗嘱为准,因为除开公证遗嘱外的四种立遗嘱方式不能撤销和变更公证遗嘱,如果不存在公证遗嘱的话就以最后的那一份遗嘱为准。可以说公证遗嘱是这五种立遗嘱方式中最具有保障的一种方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