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如果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的,以最后一个为准。根据法律规定,在多份遗嘱效力强弱一致的情况下,订立在后的遗嘱效力优于订立在前的遗嘱效力。当多份遗嘱存在冲突时,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_x000D_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_x000D_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_x000D_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_x000D_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_x000D_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_x000D_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