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不涉及视同缴费年限确认的,可以办理退休;反之,应当查找档案资料,向劳动部门申请视同缴费年限确认后,再办理退休。当事人档案丢失,仅剩余一份劳动合同,如果没有未交费工龄需要进行视同缴费年限确认,可以办理退休,不影响退休待遇。办理流程:
1、单位预约,并于约定时间到市社保中心业务经办窗口提交申请;
2、市社保中心业务经办窗口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3、市社保中心待遇审核窗口核准退休待遇,送达《职工退休证》等材料;
4、次月起市社保中心按月通过社会保障卡(银行)发放基本养老金;
5、业务办理时限:每月4 - 24日(工作日)受理,办结时间为10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