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劳动合同法第9条限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所以,收取工衣费、服装费或工作服钱等做法,均是违背了该条限定,劳动者一旦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则必定被责令送还已收取的花费,并被处以每人500-2000元的罚金。劳动者如果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的,则肯定裁决劳动者胜诉,裁决的依据就是这一条。有律师回答说,如果合法的规章规则有限定的话,还是有效的,对此,我回应是:哪家单位真敢这么做,告诉我,我只要捅到劳动监察那,单位是百分之百无理的,劳动监察才不考虑规章规则限定以及公司事实上情况等的,百分百,责令限期退还及罚金。
二、从法理来分析:
1、如果工作服是工作经过中必须使用的,则该工作服隶属工作必须的劳动要求,则单位必须无偿提供。如果工作服不是必须使用的,而是为了公司的精神面貌和公司文化,这种情况下,通过工作服获益的也是公司,应由公司承受相应花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