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谈话过程中提问是一种技巧,应答也是一种技巧。这是因为在谈话中,问答是互动的,谈话对象并不只是回答问题,也会出于自身目的提出一些问题,其提出的问题一般都是有意而为之。谈话人员在回答的时候一定要慎之又慎,根据谈话对象提问的意图和内容灵活应答。一是明确应答。对于谈话对象提出的一些问题,谈话人员应不回避,不含糊,直截了当从正面予以回击,语言的方式可以多样,但是意思表达必须明确,应答的问题应该是谈话人员有把握的,并且可以对谈话对象直接进行明确表达的。比如,谈话对象问“我怎么可能有问题,你们是不是搞错了”,谈话人员可以明确回答“我们肯定没有搞错,找的就是你,你是有问题的”,将谈话人员的意思一步表达到位。二是模糊应答。该应答模式一般运用在应对谈话对象的试探上,对于谈话对象提出的问题,谈话人员如果没有把握回答或者不能明确回答,可以在回答中采取模糊的意思表达,不给谈话对象交底,即使回答也相当于没有回答,但是又让谈话对象琢磨不透,在言语上可以采取反问或者一语双关的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