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乡证就是港澳台往返大陆内地的证件,全名叫做《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申领对象回乡证:根据国家规定,以下五类人士可以申领回乡证:
1.在香港、澳门出生,具有中国国籍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
2.经批准赴港澳定居,取得香港、澳门居民身份的内地居民;
3.在中国其他地区出生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
4.在外国出生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
5.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外国籍或者无国籍人士,经批准恢复或者加入中国籍者。
回乡证:主要是在港澳居民进出内地过关时用。
不过,国家移民管理局为了让港澳居民持出入境证件可以享受跟内地人一样的服务便利,现在已经搭建起了全国统一的出入境证件身份认证平台,并且落地了35个便利化服务事项(具体落地的服务便利,大家可以看下面的文章)。
国家移民管理局还说这项认证服务会逐步扩大到所有出入境证件。所以,以后回乡证用途相信会越来越多,港澳居民持回乡证将能够享受跟内地居民持身份证同样的网上和自助服务便利。
港澳居民居住证:持证人可以在内地享受3项权利、6项基本公共服务以及9项便利。其中:
3项权利包括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6项基本公共服务包括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国家及居住地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9项便利包括乘坐国内航班、火车等交通运输工具;住宿旅馆;办理银行、保险、证券和期货等金融业务;与内地(大陆)居民同等待遇购物、购买公园及各类文体场馆门票、进行文化娱乐商旅等消费活动;在居住地办理机动车登记;在居住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在居住地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在居住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国家及居住地规定的其他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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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公告》为进一步便利港澳居民来往内地及在内地居留、生活,提高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式样附后)的防伪性能,公安部决定启用新版(2012版)通行证,自2013年1月2日起受理新版通行证申请,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通行证由公安机关签发给定居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中国公民。
二、通行证有效期分为5年和10年。申请人年满18周岁的,签发10年有效通行证;未满18周岁的,签发5年有效通行证。
三、通行证号码共九位,一人一号,终身不变。第一位为英文字母,首次申请地在香港的为“H”,首次申请地在澳门的为“M”;第二位至第九位为阿拉伯数字。如申请人曾持用旧版通行证,新版通行证使用旧版通行证号码的前九位作为通行证号码。
四、新版通行证背面载有持证人香港、澳门地区身份证件信息及曾经持有的通行证号码等信息。
五、旧版通行证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持证人旧版通行证损毁、有效期不足6个月可以换领新版通行证。如旧版通行证有效期超过6个月,持证人要求提前更换新证的,可向受理单位预约后办理。
六、新版通行证的签发机关为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