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按照2017年广东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668元)和5166元确定。缴费基数下限按照第四类片区5166元60% (3100元) 确定,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017年广东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668元的300%(20004元/月)确定
【法律依据】:
《2019年中山社保缴纳比例和基数政策规定》
第一条 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按照2017年广东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668元)和5166元确定。缴费基数下限按照第四类片区5166元60% (3100元) 确定,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017年广东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668元的300%(20004元/月)确定。
第二条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为2890元;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为2890元;参加门诊其础医疗保险缴费其数2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