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有以下罪犯:
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2、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
3、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终身政治权利;
4、刑法规定的单独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如煽动分裂国家、非法剥夺别人人身自由、侮辱、诽谤、破坏选举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六条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