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批捕后有以下程序:
1、公安机关立即逮捕;
2、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3、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4、发现对方有犯罪行为的应当立案侦查;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5、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审理。
6、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7、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
根据《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条 审查批捕
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
第九十三条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
第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第一百零九条 立案的机关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第一百六十九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