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重庆市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禁捕水域的休闲垂钓活动,维护水域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而制定的。该管理办法明确了禁捕水域的范围及管理措施,并明确将禁捕水域划分为休闲垂钓区,除设施维修、清理等特殊情况外一律禁止捕鱼。在休闲垂钓区,垂钓人员应当遵守相关规定,保持良好的行为习惯,不得进行破坏环境、影响市容市貌以及捕杀野生动物等行为。同时,管理部门还应当对休闲垂钓区进行巡查和管理,及时清理垃圾和污染物,并提供必要的服务设施和安全保障,确保垂钓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对于违反规定的垂钓人员,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罚,并追究其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第三十八条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