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总体要求为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理念创新为先导,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速破除城乡区域间户籍迁移壁垒,加快完善财政、土地、社保、教育等配套政策,积极有序推进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
【法律依据】:
《中山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
(一)取消积分入户政策。自2018年起,不再实行积分入户政策,保留并优化积分入学和入住公租房政策。(市流动人口办、教育和体育局、住房保障办牵头)
(二)调整合法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政策。在我市连续居住满3年(以办理《居住证》为准)、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并有自有住房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申请落户中山,户口登记在自有住房;在我市连续居住满5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5年,没有自有住房但有合法稳定住所(依法登记备案的租赁房屋)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申请落户中山,户口登记在辖区社区(居委会)集体户。(市公安局牵头)
(三)放开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以农村学生升学和农村青年参军退伍(转业)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连续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