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第一,采用书面协议明确显明股东和隐名投资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第二,争取与其他股东以及公司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对股权代持的知悉和同意。第三,积极参与公司管理,充分行使股东权利。第四,关注显名股东持股情况,及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二十五条 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