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网上搜索“所在地区人社局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2、输入身份证号、密码和验证码,点击“登录”;3、进入首页,点击“普通减员”,选择“零星减员”或“批量减员”;4、输入身份证号和员工姓名,点击“查询”;5、减员人员信息核对无误,点击“提交”;6、提示普通减员业务操作成功,点击“返回”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七十二条 统筹地区设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在本统筹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和经办社会保险发生的基本运行费用、管理费用,由同级财政按照国家规定予以保障。
第七十三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