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破产管理人的职权有:_x000D_
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_x000D_
2、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_x000D_
3、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_x000D_
4、人民法院认为破产管理人应当享有的其他职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_x000D_
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_x000D_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_x000D_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_x000D_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_x000D_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_x000D_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_x000D_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_x000D_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_x000D_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_x000D_
(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_x000D_
本法对管理人的职责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