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合同没到期不可以被收回。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1、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2、违反规定收回、调整承包地。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