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一、通用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2、缴存基数5000元以上(含)近3个月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二、其他材料(根据情况提交):1、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2、港澳台同胞:台港澳人员就业证;3、其他灵活就业人员:长沙市户籍证明或长沙市居住证。
【法律依据】: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