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教育部将严禁6种有偿补课做法,对违背有偿补课“红线”者实施严厉处罚,并已将有偿补课治理工作列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教育部列举了6种严禁的有偿补课做法分别为:是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二是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训练组织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三是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训练组织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四是严禁任职中小学老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五是严禁任职中小学老师参加校外训练组织或由其他老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法律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第二十七条 未经登记,擅自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或者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继续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二十八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被限期停止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封存其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民办非企业单位被撤销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收缴登记证书和印章。
第二十九条 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