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取保候审期间经执行机关批准能去外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_x000D_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_x000D_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_x000D_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_x000D_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_x000D_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_x000D_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