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抵押物有:
房屋等房地产、车辆等动产。抵押权包括房屋、车辆、股票等财产的抵押权。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让财产的占有,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抵押权人可以实现抵押物的债权。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