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采购网
特别提示:为确保您能够参加军队采购评审或咨询活动,需要您严肃认真地确认,您提供的所有资料、信息真实有效。如果提供虚假信息,将给您参加军队采购评审活动以及其他政府采购评审活动,带来长期或一定时期的不利影响敬请各位申请人,关注此提示。
自愿申请加入军队物资工程服务采购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军队采购评审专家库)的申请人,为了您能够顺利的成为军队物资工程服务采购评审专家(以下简称军队采购评审专家或者评审专家),在注册登记前,请仔细阅读、理解并遵守本须知。
一、军队采购评审专家库入库条件
(一)什么是军队采购评审专家
军队采购评审专家,是指符合规定条件,以独立身份参加军队采购评审工作与咨询活动的人员。
也就是说,军队采购评审专家应当是自然人,而且以个人身份参评的产品或者咨询的内容是军队采购所需要的,并且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包括所在单位推荐。
军队采购评审专家纳入评审专家库管理。
(二)军队采购评审专家类型和类别
1.评审专家类型分为军队专家和地方专家。
2.评审专家类别按照参评产品类别,分为物资服务类和工程类。其中物资服务类又分为物资技术专家、服务技术专家和物资服务经济专家;工程类分为工程技术专家和工程经济专家。
(三)申请加入军队采购评审专家库应当符合的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熟悉国家和军队采购政策法规,有丰富的物资、工程、服务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2.自愿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在评审工作中能够做到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自觉接受军队采购管理部门、采购机构和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3.法纪观念和保密意识强,无违法违纪和不良记录;
4.身体健康,年龄在65周岁以下;两院院士或者享受过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年龄在70周岁以下;
5.地方人员申请入库时应当在职或者退休未满1年(已经批准加入军队物资采购评审专家库的评审专家不受退休年限的限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请人还要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2.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取得博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或者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3.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三等或者军队科技进步二等以上奖项;
4.在军队未开展职称评定的行业或者部门任职,具有学士以上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15年;
5.军队正团(含)以上职级的非单位领导,从事专业工作满8年;
6.取得国家主管部门颁发(认可)的行业执业资格证书,且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五)《军队物资工程服务采购评审专家参评产品分类目录》(以下简称《参评目录》)
《参评目录》按照参评产品的自然属性,设置了类别(目录编码对应1个大写字母)、大类(1个大写字母和2个数字)、中类(1个大写字母和4个数字或小写字母)、小类(1个大写字母和6个数字或小写字母)4个层级。
《参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需要视情进行调整。
《参评目录》中“暂不开放”的类别名称(红字)不可以选择。根据实际需要,“暂不开放”项可以重新开放。
本须知和《参评目录》可以在军队采购网(“评审专家注册”栏首页进行下载。
二、申请人注册登记和采购机构初审
(一)申请人注册登记流程
详情可咨询
1.选择专家类型(军队专家/地方专家)。
申请人是军队单位人员的,请在军队采购网内网注册登记;非军队单位人员,请在军队采购网外网(互联网)注册登记。
2.设置“用户名”和“密码”。
3.按照管理系统提示,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上传相关彩色扫描件。
4.选择专家类别(物资技术/工程技术/服务技术/物资服务经济/工程经济)。除物资服务经济外,继续选择参评产品类别至小类;同时,工程技术、工程经济还要选择工程采购评审专家专业类别。
申请人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可以选择多种专家类别,选择参评产品类别的数量也不受限制。但是,不能选择与自身专业无关的专家类别或者参评产品类别,军队采购不需要“万金油”专家。
5.选择申请注册初审的军队采购机构,在线打印《军队采购评审专家承诺书》和《军队采购评审专家入库申请表》。
6.上传《军队采购评审专家承诺书》和《军队采购评审专家入库申请表》。
7.慎重确认后提交初审申请。
(二)需要上传的彩色扫描件
需要上传的资料,必须是彩色扫描件。除《军队采购评审专家承诺书》和《军队采购评审专家入库申请表》外,还要包括以下资料:
1.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在一张扫描件上),军人还应当上传军人身份证件。
2.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者军队专业技术资格通知、行政任职命令,行业执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
3.地方在职人员所在单位最近3个月为其缴纳社会保障基金的相关凭证,退休人员原单位出具的退休证明或者退休证书。
申请人能够提供战区军种、联勤保障中心以上相关机关事业部门出具的参评产品(专业)类别评审能力证明的,请一并上传。
(三)军队采购机构初审
军队采购机构通过管理系统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在网上进行初审,不需要申请人将纸质材料送到采购机构初审。
采购机构收到申请人的初审申请后,将在45天内完成初审工作,并给出初审结论。
注册初审结论包括:“初审合格”、“初审不合格”或者“退回修改”。“初审合格”的,采购机构通过管理系统提交军委后勤保障部采购管理局复审;退回修改的,采购机构通过管理系统一次性告知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全部内容,申请人修改完善相关内容后重新提交审核;初审不合格的,采购机构通过管理系统通知申请人不合格的原因。
由于提供变造、伪造或串通他人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资质材料“初审不合格”的申请人,将受到相应处罚并在军队采购网等媒体上发布处罚公告。
申请人对注册初审结论有异议的,可以直接向军委后勤保障部采购管理局提出申诉。
(四)申请人注册登记注意事项
1.自注册登记设置“用户名”和“密码”起,必须在90天内完成注册工作,即“提交初审”;“退回修改”的必须在60天内修改完善相关内容,重新提交初审。逾期所注册信息将会被管理系统自动删除,并在180天内无法再次进行注册。
2.在“提交初审”申请前,可以“暂存”,可以对填写的信息和上传的彩色扫描件进行修改。
3.填写所需资料的名称时要用全称,不能使用简称、缩写、代号等。
4.上传的彩色扫描件必须清晰易读,如有涂改、遮挡或者污痕等造成信息无法识别的无效。
5.军队采购网是全军统一网站,无论选择哪一家采购机构进行初审,待审核通过后,即加入评审专家库,可以参加全军各采购机构等单位组织的采购评审或咨询活动。建议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选择初审的采购机构。
三、入库复审
(一)专家复审
军委后勤保障部采购管理局将组织有关专家,定期对初审合格的申请人注册信息进行复审。
入库复审结论包括:“复审合格”、“复审不合格” 或者“退回修改”结论。对复审不合格和退回修改的申请人,通过管理系统通知初审采购机构,并由初审采购机构通知申请人原因。
由于提供变造、伪造或串通他人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资质材料“复审不合格”的申请人,将受到相应处罚并在军队采购网等媒体上发布处罚公告。
申请人对入库复审结论有异议的,可以直接向军委后勤保障部采购管理局提出申诉。
(二)公示公告
军委后勤保障部采购管理局对“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军队采购网公示1周。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将在军队采购网发布公告,宣布加入评审专家库;有异议的,将组织调查处理。
四、入库复查和审查
(一)入库复查
评审专家入库后,首次参加军队采购评审活动时,要向组织采购活动的军队专职采购机构提供注册登记时上传的所有彩色扫描件的原件,用于对其进行入库复查。评审结束后,采购机构将及时退回原件。
入库复查结论包括:“复查合格”、“复查不合格”或者“资料不全”。“复查合格”,继续参加采购评审活动;“复查不合格”和“资料不全”的,采购机构提出处理意见,通过管理系统报军委后勤保障部采购管理局审查。
采购机构的复查结论,不影响该评审专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及评审结论。
(二)资料审查
军委后勤保障部采购管理局对复查“资料不全”的评审专家,将暂停其评审专家资格,并要求在30天内补充提供相关原件,逾期未提供的视为不合格。对于“复查不合格”的,核实后取消评审专家资格,或者取消不合格的评审专家类别,或者取消不合格的参评产品类别。
由于提供变造、伪造或串通他人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资质材料“复查不合格”的评审专家,将受到相应处罚并在军队采购网等媒体上发布处罚公告。
评审专家对入库复查和审查结论有异议的,可以直接向军委后勤保障部采购管理局提出申诉。
五、评审专家日常管理和退库
1.军委后勤保障部采购管理局每年对入库评审专家进行1次业务考试。考试依托军队采购网进行,自考试题目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答题有效,不计答题次数,达到90分为合格。未参加年度考试,或者年度考试不合格的,暂停评审专家资格。暂停超过1年的,终止评审专家资格。
2.评审专家的电话、邮箱等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评审专家在管理系统中自行变更相关注册信息。
3.联系方式之外的注册信息发生变更的,评审专家应当在管理系统中填写有关信息,在线打印《军队采购评审专家注册信息变更申请表》,签字后与相关证明材料一并上传管理系统,提交采购机构审核。采购机构核实后在管理系统中确认更新。
4.评审专家申请增加评审专家类别或者增加参评产品类别的,按照入库注册审核程序办理。
5.评审专家申请退出评审专家库,要通过管理系统向初审采购机构提交申请。采购机构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军委后勤保障部采购管理局处理。
6.评审专家因为超龄必须退库的,由管理系统自动通知评审专家并登记退库。如有异议,本人应当在3个月内向军委后勤保障部采购管理局提出申诉,否则视为确认。
六、评审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一)军队采购评审专家享有的权利
1.对军队采购管理制度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
2.对供应商资质和所提供物资、工程、服务的评审权;
3.对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权;
4.合法合规的独立评审权;
5.对采购活动违规违纪行为的检举权;
6.拒绝参加违规违纪评审的权利;
7.获得相应劳务报酬的权利;
8.对注册初审、入库复审、入库复查结果和处罚决定提出申诉的权利;
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军队采购评审专家承担的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独立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意见承担责任;
3.制止并报告采购机构、评审专家和供应商的违规违纪行为;
4.复核首次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入库供应商的网上注册登记资料,参与起草评审报告;
5.保守评审秘密、军事秘密和供应商商业秘密;
6.配合处理采购质疑、投诉事宜,执行投诉处理决定;
7.参加军队组织的评审专家培训和考试;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其他权利
评审专家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军委后勤保障部采购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诉,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七、评审专家使用管理要求
(一)评审专家抽取要求
1.军队采购机构组织采购活动时,将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技术、经济类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评审委员会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工程采购的评审专家抽取与使用,将由建设单位在采购机构监督下组织实施。
2.根据采购项目情况,确定抽取数量、抽取条件。按照管理系统自动抽取、管理系统人工抽取、省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库外批准候选名单中抽取等方式依次抽取,前一抽取方式不能满足需要的,再使用下一抽取方式进行补充。
(二)评审专家不能选用要求
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机构不得选用,因符合特殊采购项目的评审专家数量有限和采用自动抽取方式的除外。
1.本采购机构或者与本采购机构有隶属关系单位的人员。
2.本项目需求部门(单位)及其隶属单位的人员。
3.参与本项目咨询论证或者采购文件编制的人员。
4.参与本项目产品科研、试制的人员。
5.与已抽取选用评审专家同一工作单位的人员。
(三)评审专家回避要求
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1.参加采购评审前3年内,与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其董事、监事,或者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参与过本项目立项论证、科研试制、技术参数论证、项目咨询等工作;
4.与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