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当然被告可以不答辩,被告需要延长答辩期的向法院申请。
被告和原告的权利可以看法院送达的告知书。
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主要是开庭审理,离婚诉讼原告应当到场,如果开庭被告不到的,会延期开庭一次。开庭时候,双方对提交的证据和事实进行辩论和阐述。一般离婚诉讼的庭审分为如下过程:
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官调解→双方总结
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成功的发调解书。
离婚的相关规定流程
一、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二、申请。
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时,应当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
1、双方户口证明;
2、双方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
5、当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张;
6、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教育、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等作出妥善安排的,协议内容应有利于保护妇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三、审查和发证。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在一个月内发给离婚证,并注销结婚证,当事人取得离婚证,即解除夫妻关系。
四、补救方式。
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双方是合法夫妻且自愿离婚。
离婚的前提是合法夫妻,如果婚姻关系不合法,则这种婚姻不受到法律的保护。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当事人有些下列五种情况的,法院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①一方出现重婚的;
②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③有家暴行为的,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④有吸毒和赌博恶习屡教不改的;
⑤当事人被宣告失踪满两年的。除此以外,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当事人提出离婚的,法院也应准予离婚。
离婚毕竟不是小事,所以不管是自愿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需要一定的流程,这个流程包括三步,申请、审查和批准。当事人决定离婚后,像相关部门提出申请(或诉讼),工作人员对当事人的情况进行审查和调节,如果满足离婚条件而且调节无效的,应该准予离婚并颁给当事人离婚证。
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有以下5种情形之一,若提出离婚诉讼,法院会准予受理。
1、配偶重婚,也就是说一方另有新欢,组建了一个家庭,或者与他人同居爱的如胶似漆,经调解无效,民法典规定是准许离婚的。
2、夫妻一方对另一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有血缘关系的家庭成员,如对子女或父母遗弃,若诉讼离婚时法院不会不批准。
3、配偶有赌博、吸毒、卖淫等恶习的,经亲朋好友来调解,但他(她)仍然屡教不改,甚至明目张胆的放纵自己,即使对方不愿意离婚,而一方也能在法律面前扬眉吐气的将婚离了。
4、在爱情婚姻里,夫妻感情不合,小吵一四七,大吵三六九,抑或分居满两年,这意味着,曾经爱的无论多深,都是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了,一方提出离婚,法院也会亮绿灯。
5、因某种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一方提出诉讼,法院也是会受理的。例如,一方宣告失踪,另一方不愿作无望的等待,在这种情形下,夫妻之间感情其实名存实亡了,离婚即使是一个人的独角戏,也会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