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侵权责任法是按照“总-分”结构建 立起来的制度体系。 所谓总分结构,实际上是潘德克吞学派总结的民法典的体系结构。 指按照提取公因式的方法,区分部门法中的共通性规则与特殊规则,将其中的共通性规 则集中起来形成总则或一般规定,将特殊规则集中起来作为分则或作为特别规则加以规 定所形成的结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