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或者确定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应急管理部门是“上管天、下管地,不管的只有空气”,基层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事故与灾害的“生命周期”理论,可以将机构内部设置为事(灾害)前、事(灾害)中、事(灾害)后部门三种类型,辅之以分析、预警等保障和支持部门,就可以形成分工明确、责任清晰的部门。
以永和镇为例,2014年3月20日,永和镇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应急管理办公室的通知,应急管理办公室设在综治办,由何宏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是调处各类工农关系、环保及安全事件、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处置、其他突发性事件处置等等。
应急管理部门于不同行政级别的关系:
应急管理部门于不同行政级别是宏观与微观的关系。我国是一个五级架构的政府运行体制,从中央到省、市、县区、乡镇,每个层级的工作重点和方式不一样,比如应急管理部应该是对应急的宏观管理,着重解决全国性的问题,建设一个覆盖全国的公共安全治理和应急体系。
而省市是中观管理,着重研究、解决区域性问题。县区、乡镇是微观治理的主体,很多宏观、中观的问题需要微观治理,这是具体要落实的部门。
以前安全监管体系一直有“职责同构”的问题,就是总局和省局、市局、区局的工作任务雷同、纵向责任不清晰,要求“上下对准、左右看齐”。但是,很多时候,上面的指示都是微观具体的指示,比如开展某个大整治,不一定符合下面的具体情况,但是下面又必须无条件执行,导致下级安全监管部门经常是消极应付,使得下级安监埋怨上一级安监成为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