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街道办事处是派出机关。
派出机关是由有权地方人民政府在一定行政区域内设立,代表设立机关管理该行政区域内各项事务的行政机构。而派出机构是由有权地方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在一定行政区域内设立,代表该设立机构管理该行政区域内某一方面行政事务的行政机构。
街道的机构设置和乡镇也是一样的,有党委政府所属的行政机构,多为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也有下属的事业单位。行政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的设置,全国基本一致。首先街道和乡镇不一样,乡镇事业单位设置比较全面,而街道事业机构设置,则是完全体现了乡镇的地理位置特点,根据公益服务职能的需要,突出设置或者整合设置,一般来讲事业机构个数比乡镇更少一些。乡镇的事业单位更偏重于农业农民农村的三农服务,而街道更侧重于居民服务和管理。法律依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