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广东春节和春运:
2021年2月6日0时---2月10日24时
2021年2月16日0时---2月20日24时。
【法律依据】: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第三条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便利运输的原则。
第四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相关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 国家建立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