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品车辆高速禁行时间
1、危险品车辆高速禁行时间为0时至6时之间。公安机关采取限制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措施的,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布,并会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合理的绕行路线,设置明显的绕行提示标志。
2、法律依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采取措施,限制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
(一)城市(含县城)重点地区、重点单位、人流密集场所、居民生活区;
(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点景区、自然保护区等。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公安机关综合考虑相关因素,确需对通过高速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依法采取限制通行措施的,限制通行时段应当在0时至6时之间确定。
公安机关采取限制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措施的,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布,并会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合理的绕行路线,设置明显的绕行提示标志。
二、禁行路段行驶有什么处罚
1、禁行路段行驶会被认定为“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第90条规定处以200元罚款,并扣3分。
2、禁行包括“禁止通行”与“禁止驶入”,二者有不同的内涵。禁止通行标志是针对所有通行者及车辆,包括行人、非机动车和机动车。
禁止通行:是指禁止所有车辆、行人在该路段内通行,既不能驶入,也不能驶出;而禁止驶入则仅针对指定的机动车。
许多城市白天禁止没有入城证的货车驶入。禁止驶入只是禁止车辆驶入所指定的路段,但是可以驶出,并不是全路段不能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