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的区别
1、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的区别为:诉讼时效中止是时效进行中因一定法律事由的发生阻碍权利人提起诉讼,而暂时停止时效期间的进行的一种状况。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因有与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相反的事实,使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失去效力,而须重新起算时效期间的制度。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1、诉讼时效期间分为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和特殊诉讼时效期间,普通诉讼时效期间指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的,所有民事法律关系都适用一般诉讼时效为3年,特殊诉讼时效期间适用于法律、法规特别规定的民事法律关系。
2、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
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3、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综合上面所说的,诉讼时效是可以进行中止的,但中止之后的诉讼时效必须要等到中止的情形消失了之后才能恢复,而对于中止的时间一般就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判决,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到受害者的合法权益,这个时效的中止一般都必须要在届满前的六个月进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