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建设手续办理方式为如下:
1.建设工程项目立项。
2.各项工程设计。
3.施工图审查,消防、气象图纸审核。
4.办理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其前置条件为:办理白蚁防治、消防、人防、气象避雷手续。
5.工程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及施工合同签订。
6.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其前置条件为:办理质监手续,确定工程监理单位并签订合同,办理建设工程保险手续。
7.开工前准备,三通一平。
8.施工单位进场施工,监理单位进场。
9.房屋地基基础工程验收。
10.房屋中间结构验收。
11.房屋主体工程验收。
一、工程施工前需办理的手续有哪些?
1、建设单位向当地发改部门提交项目立项的申请报告;
2、发改部门出具项目立项的批复;
3、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单位搞项目的勘察(签订勘察合同);
4、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搞项目的初步设计(签订设计合同);
5、初设批复,然后搞正式设计;
6、施工图审查手续(签订审查合同);
7、建设单位向当地建设行政管理单位(建设局或规划局)办理项目规划手续;
8、建设单位向当地建设行政管理单位办理项目监督手续;
9、建设单位向当地消防管理单位办理消防审查手续;
10、建设单位委托招投标代理机构进行施工单位招投标工作,确定施工企业;
11、办理安全条件备案手续(施工单位);
12、办理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
13、委托工程实验检测单位;
14、开工建设。
二、国家房屋质量安全法中的标准有哪些
国家房屋质量安全法中的标准:(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二)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安全规定的标准,如符合房屋土建工程验收标准、安装工程验收标准等;(三)符合工程建筑设计和工程建设合同约定的内容;有完整的并经有关部门审核的工程建设技术数据及档案图纸材料;(四)有建筑材料、设备、购配件的质量合格证件资料和试验检验报告;(五)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或优良等;(六)有工程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七)已办理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