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类乙管是指将乙类传染病采取乙级的管理措施,目前为了高效统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从2024年1月8日开始,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调整为乙类乙管,目前还不属于乙类乙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条
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
需要解除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常见、多发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按照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管理并予以公布,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