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贷款人可以拒绝提前还款。但是如果提前还款并不损害贷款人的利益的,则贷款人不可以拒绝。欠款人需要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来计算利息,并向贷款人进行偿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
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