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事业正科可以转行政正科。公务员法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可以通过调任的方式,调入行政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四级调研员以上职级。也就是说,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只要调入行政机关担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即可置换为行政编制,转为公务员。这是事业编调任行政机关的法律依据,也是事业编目前不通过考试直接进入公务员队伍的唯一途径。
得到地区“一把手”的极力推荐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过调任到公务员单位来转变身份,有许多客观条件,比如学历必须在大专(或本科)以上;科级干部年龄在45周岁以下等,各地的政策会有少许出入,总体上大差不差。符合这些客观条件才有资格调任,不过,在很多地区,符合这些条件的事业编工作人员相当多,大家都有转为公务员身份的冲动,最后能不能成功转任,就要看地区“一把手”的态度了。
得到“跨一级”组织部门的认可
大家都知道,公务员逢进必考。可是,事业单位科级干部转任为公务员,是不需要考试的,这就有了一些操作空间。不少地区,为了压缩这种空间,就实行“跨一级”管理。县一级事业单位正科级干部转任为县直属机关正科级公务员,必须要市一级组织部门同意,否则无效。简单地讲,县区正科级事业单位正职要想转为正科级公务员,仅仅是县“一把手”和县级组织部门同意不行,需要上报到市一级组织部门,并得到同意,才可以进行调任。
通过正常的公示环节
事业编正科转任正科级公务员,行政级别没有变化,但属于“进一步使用”,一般都要有正常的公示环节,调任公务员公示期间,会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有违法违规线索的,可通过电话、来信、面谈等形式反映,相关部门会认真受理,并把调查结果反馈给举报人。如果发现公示对象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有影响任职的问题,就会取消任职资格;如果不存在影响任职的问题,就按规定程序办理任职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七十条 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本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四级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层次的职级。调任人选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和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并不得有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调任机关应当根据上述规定,对调任人选进行严格考察,并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必要时可以对调任人选进行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