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具有市区常住户籍,取得市区初中学籍,从起始年级在学区内初中学校就读,连续就读四年的应届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从起始年级在区教育局安排指定的初中学校就读,连续就读四年的应届毕业生,具有省级示范高中招生配额资格。择校生不享受省级示范高中招生配额政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六条 教育应当坚持立德树人,对受教育者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增强受教育者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治、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