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准入(迁)证明:应该去当事人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具,具体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屋产权登记证、劳动合同、居住证等资料(除前两项外,其他根据户口迁移类型不同,选择交验); 2,去目前的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