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事业局属于事业单位,是一个城市的管理机构,主要负责城市供水、市政公用设施、公交车、出租车、户外广告、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公厕、路灯、燃气、广场、下水管道、城市养犬、市政工程、城市综合事务,以及本级政府交办的其他城市公用事业的管理。公用事业局的职能有:1、拟订公用事业和市容环境卫生发展规划和年度规划,并组织实施;2、负责供水的管理,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3、负责环境卫生的管理及垃圾处理场和公厕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等工作,指导、检查各镇、办事处的环卫工作;4、负责市政公用事业设施的建设、维修和管理等工作;5、负责城区的园林绿化工作,指导、协调园林资源的保护、利用、开发和建设等工作;6、联系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部门有关设置户外广告、各种标志的选址、定点等管理业务;7、承办上级机构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