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新规将于2021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下述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1分:
1、行经交口不按规定行车或停车。
2、遇前车停车排队或缓行时借道超车或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
(二)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一次记2分:
1、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2、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3、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4、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5、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6、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7、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8、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9、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10、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11、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
(三)下述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3分:
1、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
2、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50%。
3、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低于规定最低时速。
4、禁止驶入高速公路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
5、违反禁令标志和禁止标线指示。
6、不按规定超车和让行、逆行。
(四)下述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6分:
1、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
2、高速公路行车道停车。
3、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
(五)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1、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2、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3、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5、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6、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7、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8、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9、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10、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11、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一)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三)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七)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
(八)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
(九)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
(十)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一)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