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合伙协议商定合伙公司的经营时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能够退伙:
1.合伙协议商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认可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公司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背合伙协议商定的义务;
5.合伙协议未商定合伙公司的经营时限的,合伙人在不出合伙公司事务执行导致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能够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只要符合退伙要求就能够退伙,如果不出退,就能够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五条 确认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退股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