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需要先完成事实收养关系登记流程,登记后才能为其上户口。事实收养登记由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收养人,在相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登记时需提供收养申请书、收养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结婚证、身体健康证明和“无子女证明”或“生育情况证明”等材料。收养关系成立后,方可办理户口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