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回原籍乡村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居民可准备申请入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本人名下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等证件材料前往迁入地所管辖的派出所办理。工作人员审核是否符合条件,材料是否无误,若是没问题则办理,申请人领取《办理户口责任书》,派出所审批完结后会发送短信通知申请人前往办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