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订金与定金的区别
(1)订金不具有债的担保功能,其功能在于为一方当事人履行债务提供资金上的一定的支持。
(2)订金的给付本身属于给付订金一方当事人履行债务的行为。
(3)定金一经给付,则发挥制裁违约方,补偿守约方的功能。
(4)而订金给付后,如发生一方违约,导致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收受订金的一方必须如数退还订金。
2、押金与定金的区别
(1)定金是法定的担保方式,而押金只是民间交易过程中习惯上采用的方式,我国法律既未明确承认也不禁止押金这种担保方式;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而押金的数额可由当事人自由约定,其数额可以高于或者低于主合同的标的额;定金具有惩罚违约方的功能,一方一旦违约,则适用定金罚则,以惩罚其违约行为。
(2)而押金仅具有担保合同义务人履行合同的作用,其对违约方的制裁仅以所交的押金为限。即,给付押金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收回押金;而接受押金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并不承担双倍返还押金的义务。
3、保证金与定金的区别
(1)保证金也具有类似定金一样的担保合同实现的作用,但其没有双倍返还的功能。
(2)定金的功能是法定的,而保证金的功能可以由双方约定。
(3)保证金留存或提存的时间和数额是没有限制的。
(4)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在合同履行前、合同履行过程中皆可;保证金的数额可以相当于债务额,并不像定金那样,其总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总价款的20%,而且必须是在合同约定时或者合同签订前给付。
4、违约金与定金的区别
(1)定金是以确保债权的实现为根本目的,因此定金属于担保的一种形式。而违约金根本目的是制裁违约行为,是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2)定金是签订合同时或之前预先支付的,作为签订合同或履行合同的担保,具有双倍返还的惩罚性;违约金是双方在合同种约定的,违约方应支付的赔偿金,不事先支付。
(3)定金的数额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数额,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定金最高不能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无效。而违约金因具有预定赔偿金的性质,是根据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额来确定。
(4)定金是支付以后生效的,违约金是诺成生效的,只要合同成立,违约条款就生效了。
(5)定金和违约金是不能够同时并用。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5、总结
(1)一般情形下,没有特别约定时,订金、押金或者保证金都不是定金,没有双罚性质。
(2)建议大家在经济生活中根据自己的需要,合理的选择使用定金或订金、押金、保证金、违约金。
(3)但必须明确的是:如果选择定金担保方式,则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定金合同的性质,且其约定必须符合法律关于定金限额的规定,且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约定等。
(4)定金、订金、押金、保证金、违约金无论是从内容上还是法律后果上都有明显不同,在签订合同时,当事人应对此有充分的理解,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慎重行事。
6、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五百八十八条 【违约金与定金竞合时的责任】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