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佳木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责(一)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领导本单位、本系统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加强党的基层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三)负责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设,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四)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负责技工教育工作。拟订创业带动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就业援助制度。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五)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全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发展规划,编制全市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监督管理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运行。负责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六)统筹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拟订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落实国家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信访维稳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负责政府部门人才综合管理工作,承担政府层面制定人才政策、构建人才服务体系、培育和发展人力资源市场等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吸引留学人员工作或定居政策及实施。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体系。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市表彰奖励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市级表彰奖励活动。
(十)贯彻实施国家、省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的政策和标准,负责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核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建设。负责实施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负责拟订家庭服务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服务体系和信息监测体系建设。
(十二)负责县(市)区劳动监察机构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组织处理劳动保障群体性突发案件。负责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工作。负责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综合管理。依法对辖区内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工伤保险协议医疗等机构和中省直(含部队)用人单位实施劳动监察。
(十三)负责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预防、受理、调解、仲裁工作。
(十四)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办理流程,按规定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条 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第九条 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