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刑法》规定有特殊情况的,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假释可以不受刑法中执行刑期的限制。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特殊情况”应包括如下情形:_x000D_
(1)罪犯在服刑期间有重大发明创造或突出的立功表现;_x000D_
(2)罪犯已经基本丧失活动能力,并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会再危害社会;_x000D_
(3)罪犯有专门技能,有关单位急需使用;_x000D_
(4)罪犯家庭有特殊困难,需本人照顾,请求假释的,在司法实践中,须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证明。但对犯罪集团的首犯、惯犯和罪行特别严重的罪犯除外;_x000D_
(5)为了进一步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执行对未成年罪犯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犯罪时未成年,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_x000D_
(6)为了政治斗争的需要,对某些具有外国国籍或不属于大陆籍的罪犯而适用假释;_x000D_
(7)其他特殊情况。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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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八十一条 假释的适用条件_x000D_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_x000D_
《刑法》第八十二条 假释的程序_x000D_
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_x000D_
《刑法》第八十三条 假释的考验期限_x000D_
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 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