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走私核材料罪由以下四要件构成:
1、侵犯的客体是对外贸易管制。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以伪装、藏匿、冒充、欺骗或其他方式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核材料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任何单位以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
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